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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装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 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未发现中铁财务风险管 理存在重大缺陷,中铁财务不存在违反国家监管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