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 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