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035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3.96 元/股。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