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682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7 月 13 日)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东方通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1-3 二、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