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 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 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周绍志 余学功 张天舒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出具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