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本次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周纯所持公司 8,460,000 股股份(占周纯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1.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8%)。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函》[(2022)浙 01 执 597 号],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移送执行函中(2018)粤 03 财保 24 号之一与(2019) 粤 03 执 1475 号系同一案件。 注:原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目前股份性质已变为无限售流通股。 2、上述股份按减持规定分批卖出,将每批卖出后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