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 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