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变相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