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