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董事会 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