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1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