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 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