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 品管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魏宝康先生、 盛晓霞女士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