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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