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1 年 9 月 20 日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 8 月 17 日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5 年 9 月 7 日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