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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