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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宜,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职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