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