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事宜及信息披露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