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