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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0466Saimo Technology(300466)2023-12-01 09:5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战略委员会负责人,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