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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 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