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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游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 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公司、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