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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游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相关董事不得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迅 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