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师、吴尤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信联信 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