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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等原因而 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按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选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