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首华燃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