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 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 |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 | --- | --- | |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 | 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 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 | |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 | 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 | 事应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 | 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 | 意见。 |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 ... | | 3、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 | 3、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 | | 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 | 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 | |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 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