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 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范围内的独立董 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