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 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 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全资子公司之间 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30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