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