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 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 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