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 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