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顺新材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82 号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 2024 年 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对 2023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主要涉及调减利润总额、净利润,调减金额均为 1,521.19 万元。你公司 2023 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武辉,财务总监倪海龙,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1 务。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