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2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附 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 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