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 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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