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 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