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