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 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