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天邑康 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 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 关事项,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