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天邑康 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 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