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