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恒实科技的监管函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7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7,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盈利 4,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你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147.90 万元。你公司《业 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