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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TechstarE-Techstar(SZ:300513)2024-03-29 11:0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和核查以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