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公司终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庆伟、刘宏展 2023 年 8 月 17 日 自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