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董事会议事规则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秘办负 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秘办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 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