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爱司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