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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CHINA HARZONECHINA HARZONE(SZ:300527)2024-07-11 13:28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 [2024]武盈意见第WH5573-3号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 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 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指派本所罗运 红、郑一瑾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 回售")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