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 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