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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CHINA HARZONECHINA HARZONE(SZ:300527)2024-09-20 10:18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万商天 勤(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商天勤(武汉)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商天動(武汉) ...